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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發票不可以作廢,你知道嗎? |
| 發布時間:2019年10月23日 瀏覽次數: | 文字顯示:大 中 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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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作廢,可以說是財務人員的常規操作。只要發票開具錯誤,大部分財務人的第一反應都是作廢。但是你知道嗎,有三種情況的發票是無法作廢的,只能開紅字。讓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哪些發票無法作廢,又如何開具紅字?
1.商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可以選擇作廢嗎? 2.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有誤,可以選擇作廢嗎? 3.已經認證了的專票發生錯誤,可以選擇作廢嗎? 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〈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〉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06〕156號):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,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: (1)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; (2)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; (3)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“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”“專用發票代碼、號碼認證不符”。
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概括為三個步驟,第一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;第二步稅務機關接收校驗信息表;第三步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。具體操作要求如下: 第一步: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情形一、購買方申請開具 2.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、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,購買方填開《信息表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。 情形二、銷售方申請開具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,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,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《信息表》。銷售方填開《信息表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。 第二步:稅務機關接收校驗信息表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《信息表》,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,生成帶有“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”的《信息表》,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。 此外,納稅人也可憑《信息表》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《信息表》內容進行系統校驗。 第三步: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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